Saturday, December 27, 2014

土权光大示威

土权光大示威
黃汉伟 (阿依淡州议員)

上星期五即12月19日,情报系统来短信,告知土权份子又要来光大示威。505大选后,例常的周五下午二时半示威时段已暫停多时,彷彿一切消失在大家的集体记憶中,就連光大大众书局的職員都说好像一整年土权都没来光大叫陣了。

土权並没消失。他们2014年5月21日連同巫统青年团在槟州议会外摇门呐喊,什至闖入州议会大厅,佔據议长席捣蛋。他们也于2014年10月12日前往言论广場踩場,以拳头搞乱了《废除煽动法令联盟》的和平請願

这次土权示威來了约廿多人,记者加上在光大办公办事的旁观者都比他们人多。我近距离覌察了他们的示威行动。

土权份子这次是鼓动宗教情绪,以宗教之名来达到其目的。

在槟城,有几項法律是提到宗教事务。那就是联邦宪法,槟州宪法,2004年伊斯兰教行政法以及1996年伊斯兰刑事法。我自2008年任州议員至今,民联上台6年里,清楚知道槟州议会不曾通过任何新的有关宗教事务法律,也不曾修改任何有关宗教事务條文。

那么土权份子到底吵什么?那其实是结合马华,以左右夾攻方式来达到其政治目的。

马华領袖撒谎说槟州政府通过新的法律来阻止非回教徒用阿拉字眼。当槟州民联澄清及揭露马华谎言时,巫统就联合土权来攻击民联政府,指責州政府領袖插手回教事务。

马华在英文及中文媒体就发表其謬论,巫统及土权就在马来文媒体发佈具煽动傾向的宗教言论。在一个反智的社会里,总有一小部分人会相信他们的话。

我一直在看三种语文的报章,这种左右夾攻的手段層出不窮,一直再循环被利用。

马来西亚是法制国家,是由联邦宪法,州宪法,国会及州议会立法组成的法律体系。任何部长,长官,宗教司所说的话必须回歸到法律條文及宪法精神根据。

就如内政部长在今年8月口氣強硬的宣佈槟州政府志愿巡逻队(PPS)为非法,但是部长的话並不是法律。我在9月的專欄里写说質疑内政部长有否根据社团法令下第五條文做出宣佈。今年11月4日,内政部长终于根据法律条文在宪报上頒佈其决定。

不过,根据法律精神,有关决定是不具追溯性。所以,11月4日之前,PPS是没有被列为非法组织。那么扣留156位成員的法律根据在那里?所以至今超过一百天,总檢察署无法針对PPS做出任何提控。

伊斯兰法規(fatwa)是由伊斯兰宗教师委员会所做出的指导命令。根据2004年槟州伊斯兰行政法第49條,回教徒須遵守有关法規,除非有其他回教教规限制。但法規並不是州议会通过的法令,没有刑罸作用。根据第74條,伊斯兰教低庭,高庭及上诉庭的判决是不可涉及非回教徒的权益及財產。

上述伊斯兰行政法及法规是不能实行在非回教徒身上,也不能在民事及伊斯兰法庭上審讯非回教徒。任何有超越权限者,在法律上是錯误的,是无法制行的。

所以马华,巫统及土权企图混淆视听,撈取各自政治資本。

普世的原则是天主教教皇的谕令是只能牵引天主教徒,是不能实施在佛教徒或回教徒圈子里。同样的佛教高僧的话对佛教徒有引导作用,而对非佛教徒没有约束作用。同样的道理也在回教教规及兴都教及其他宗教。

我们的社会必须有高度集体智慧,那么土权光大示威的把戏就会被社会大众看穿,使到他们越示威就越倒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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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撇开那些“明显”外来的骚扰,最至要的还是你们自己党内不可有“锅里反、个人英雄或山头主义”之类的东西出现!今天的选民并不笨!